新亚制程收到政府奖励资金,公司此前遭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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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深海
7月7日晚间,新亚制程公告称,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办理注册地址由珠海市迁至衢州市”的相关议案。2023年4月24日,公司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完成了迁址事项。
根据《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政发〔2021〕6号)、衢州市政府出台的《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衢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衢政办发〔2020〕7号)等有关上市企业异地迁入的相关政策,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收到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奖励的1000万元人民币。近日,公司收到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奖励的第二笔款项1000万元人民币;上述两笔政府奖励资金合计2000万元人民币。
新亚制程表示,上述政府补助奖励资金与收益相关,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产生正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新亚制程近期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据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
随后公司补充披露称,2022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许雷宇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9号)、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9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公司查询与了解,本次立案的原因系该《警示函》下有关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徐琦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事项导致。经公司向徐琦了解,徐琦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眼查显示,新亚制程成立于2003年,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注册资本为 5.08亿元,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围绕电子信息行业开展,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主要分为化工材料制造和电子制程业务。